国际域名抢注?抢注知名企业的国际域名犯法吗

8678008682024-04-17 20:02:2741域名知识

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国际域名抢注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国际域名抢注以及抢注知名企业的国际域名犯法吗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国际域名抢注?抢注知名企业的国际域名犯法吗域名抢注注意事项有哪些

首先是关于个人抢注,许多米农在最开始的时候,起早贪黑就为了注册一两个域名,可是对于个人来说,影响我们抢注结果的因素太多。而且一天最多有精力去跟进一两个,再多是不行的。而除此之外,从网速的波动,到对删除时间的把握以及对相关讯息的获取速度等,都影响着我们的进展,更不要说经常熬夜伤身这种话。因此大多米农们后来都会去使用一些平台进行抢注,虽然没了当初抢注那种激情,但是至少效率高了很多很多。

其次是关于恶意抢注的方面。其实很多米农关于这一点还是谨慎的,大部分都不会去恶意抢注。但是也有米农会不巧的被判定为恶意抢注,虽然我们作为个人投资,最终的目的是卖给终端,但是恶意抢注往往是不太能获得想象中的回报的。所以,我们不仅不能碰恶意抢注,甚至在自己抢注的时候,都要注意一下这个域名会不会被判定为恶意抢注。

最后是关于域名形式,主要的一点就是许多米农在注册时会带有自己的情怀和主观臆测。虽然小编没有抢注过像区号这种形式的域名,但是对于一些和家乡话发音相同或谐音的域名,有些米农会抱有期望的收藏,但结果往往是“悲惨”的,虽然说这种域名的基础价格不高,但是浪费的时间和精力也挺多。与此相似的情况还有,一些刚开始入圈的米农们,将一些杂米奉为“宝藏”,最后也是一样惨痛的教训,因为往往自己给数字赋予的意义,终究不是被广大群众认可的。因此,保持客观的立场最为关键。

公司域名被抢注了怎么办

1、你也可以选择另一个与品牌相关的单词,或者在你想要注册的域名前缀加数字或其他英文单词,比如huawei1或huawei-server。

2、你可以选择其他后缀的,比如.com的已经有人注册了话,可以注册.cn或.net。

3、但是如果你是特别想要这个域名的话,你也可以找到当前域名持有人联系沟通,把这个域名买回来,但是这样的话容易暴露企业信息,导致卖家故意抬高价格,而且企业自身回购对于域名行情不了解,难以找到域名联系人,提高了交易成本。这里你可以直接找有做企业域名回购的注册商,找他们来代理协商谈判会比较靠谱,成功率也会比较高,因为他们对这方面更了解更专业,不会让你被坑。

国际域名抢注?抢注知名企业的国际域名犯法吗抢注域名是什么意思

所谓抢注,简单地划分,有两种意义上的抢注:

1.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一个被注册过的域名,如果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抢注知名企业的国际域名犯法吗

一般情况下不犯法,但驰名商标及所属企业的名称受法律保护

例子: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A

国际域名抢注?抢注知名企业的国际域名犯法吗

上海有人抢注16个相关域名,要价333万

京媒体报道,“团团”“圆圆”一经公布,便在网络域名抢注领域引起轩然大波,“团团”“圆圆”的中文和英文重要域名全部被有心人抢注,据上海的彭先生介绍,春节晚会上“团团”、“圆圆”这两个名字公布后的几秒钟内,他就已经把与两只大熊猫有关的16个域名全部注册到了自己名下,他共抢注了16个相关域名,并抛出了333万元出售的天价。16个域名分别为“团团.com”、“圆圆.com”等,每一个的最低拍卖价都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而最贵的要88万元。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B

热门域名被抢注愈演愈烈

近来国内一些著名品牌域名被抢注的消息不时见诸报端,中文域名抢注愈演愈烈。

去年11月11日奥运吉祥物“五福娃”揭晓当晚,“五福娃”的.cn和.com域名就已经被抢注。部分域名随后在淘宝、易趣等网上热卖,一度被拍到5万元的天价。卖家们这样解释它的昂贵:“此名称在未来三年内绝对升值潜力无限。”

在“神六”发射前,“shen6”域名已被抢先注册,并被转让,最高报价达13万元。

我国的私人域名这两年增加迅猛,已从2002年的12万个增加到2005年底的109万个。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C

专家认为合理合法、是精明之举

对抢注“团团”、“圆圆”域名的做法,中国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即中文域名的经营机构)主任助理刘志江作出了肯定的表示,认为“合理合法”、“从投资的角度说,也是一个精明之举”,因为注册一个域名才几百元,而卖出去时可能达到数十万元。

刘志江表示,从法律的角度说,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中,只对驰名商标有扩大保护的相关规定。“团团”、“圆圆”在被确定为赠台大熊猫的名字之前,并不是一个著名的商标品牌,而域名注册又是在赠台大熊猫的名字确定之前,因此“团团”、“圆圆”的品牌也就不应在法律保护之列。

中文域名抢注案例D

两个利好消息再掀中文域名抢注风。

“新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于日前发布,并将于2006年3月17日起施行。”刘志江告诉记者,办法有三个最为重大的变化,即明确了域名争议受理的时效,对“恶意”注册的概念进行了明确以及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

刘进一步阐述,新办法规定,若所争议的域名注册期限满两年,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不予受理相关争议申请,以保护域名注册人的权利。办法还限定了“恶意”的认定范围,“出售域名”不再被一概认定为“恶意”,只有在“注册或者受让域名是为了向作为民事权益所有人的投诉人或其竞争对手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以获取不正当利益”时,才能被认定为“恶意”。

办法规定,是否拥有商标不能成为简单衡量域名归属的标准,区分了商标使用权与域名使用权,抢注人虽未获得相应商标或有关服务商标,但可以享有合法的域名权。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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